日前,,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就《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公開征求社會意見,,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,保證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。
《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,今后企業(yè)依法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后,,應當按照批準注冊的產品配方組織生產,。同一企業(yè)注冊的一個產品配方只能生產一種產品,,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。企業(yè)不得限定區(qū)域銷售,,不得為銷售商專門定制生產,。如果配方注冊的產品一年內在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監(jiān)督抽檢中出現2次以上不合格則不予再注冊。
《管理辦法》同時要求,,上市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其標簽,、說明書應當與產品配方注冊批準證書一致。不得標注“進口奶源”,、“源自國外牧場”等模糊性誤導消費者的內容,。嬰幼兒配方乳粉命名和標簽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:具有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;具有益智,、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、保護腸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,;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消費者組織,、檢驗機構等社會組織推薦或監(jiān)制,;非轉基因字樣;零添加字樣等內容,。
一旦出現生產經營未按規(guī)定注冊的嬰幼兒配方乳粉,;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要求組織生產;同一企業(yè)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,;上市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,,其標簽、說明書應當與產品配方注冊批準證書不一致等情形,,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,,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,;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,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,;情節(jié)嚴重的,,吊銷許可證。申請人以欺騙,、賄賂等不正當手段,,或者隱瞞真實情況、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注冊批準證書的,,應當依法予以撤銷,,3年內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