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食藥監(jiān)總局日前發(fā)布了《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,。該辦法對產品欺詐,、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欺詐,、標簽說明書欺詐,、食品宣傳欺詐、信息欺詐,、食品檢驗和認證欺詐等10類食品安全欺詐行為做了明確界定,。
該辦法指出,,如果宣傳信息使用“純綠色”、“無污染”用語等6類欺詐行為,,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,,并對直接責任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,。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非轉基因食品,,在處以上述罰款的同時,還會依照《食品安全法》再次進行處罰,。
此外,,針對在食品包裝上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,該辦法明確指出,,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,、保質期的,除了食品安全法規(guī)定的相關處罰,,例如情節(jié)嚴重的,,吊銷許可證,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,責任人還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,。